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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送交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,若同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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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送交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,若同意備查,期限多久?





一、有關臺北市勞工安全衛生相關問題可電詢25969998轉各業務科回答,又快又詳細,建議可以一試。 二、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,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,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,公告實施。惟並未規定工作守則經備查後之「有效期限」,原則上,只要檢查機構同意備查,且未限定有效時限(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原則上並不會限定有效時限)及適用場所,該工作守則並無時限之問題。 三、目前工作守則送檢查機構備查時,檢查機構並不回復公文告知已經准予備查,而需由事業單位自行上勞委會網站查詢是否已備查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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